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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五个加强”推进机关电子档案移交
日期:2015-4-21    来源:中国档案报
 
    ◆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纳入日常工作、信息化工作、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之中
 
    ◆加强监督指导,要配合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人员,全程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加强技术支撑,要提供体现差别化的档案业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指导服务
 
    ◆加强安全防范,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数据安全 
 
    ◆加强学习交流,要为档案人员走出去创造条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颁布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近日,吉林省省直机关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召开,省档案局副局长穆占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
    会上,穆占一介绍了去年以来省直机关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开展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省直机关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穆占一指出,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现实要求,省直机关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所需条件,已被列入全省档案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去年以来,在省档案局和省直各单位的积极努力下,通过深入调研、开展试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一个时期,省直机关单位要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以开展文书类电子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与接收工作为带动,逐步实现文书类、数码照片类、专业类、科技类等电子档案的全面移交与接收,推动机关电子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对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穆占一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纳入机关日常业务工作之中,纳入机关信息化工作环节之中,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之中,切实为各门类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二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档案业务指导人员要积极配合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人员,全程提供跟踪指导服务。要结合业务工作需要,站在加强各门类电子档案规范管理的角度,指导省直各单位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站在强化全省电子档案宏观管理的角度,及时制定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规范、办法、细则,使规范开展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据可依。三是要加强技术支撑。档案业务指导人员要为省直各单位提供体现差别化的档案业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指导服务。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为信息部门提供具有档案专业水准的业务需求,以利于获得信息技术支持。四是要加强安全防范。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数据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抗风险能力,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五是要加强学习交流。要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主动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有关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办法的学习培训。要为档案人员走出去创造条件,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经验。
    会上,省纪委办公厅、省委老干部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个试点单位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省档案局电子档案管理处业务指导人员作了有关文书类电子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与接收工作专题业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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